《厦门市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办法》的政策解读

背景依据

  为保障我市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建立健全殡葬救助体系,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我市2013年出台了《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丧葬费用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免除制度,2016年市政府重新修订印发。现原《办法》已过期,本《办法》因地制宜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殡葬救助体系,倡导移风易俗。

  三、范围期限

  2021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费

  1、受理机构:市殡葬事务中心(市民政局委托机构)。

  2、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死亡并就地火化且持有有效《居住证》满1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可以免除的其他人员,死亡后依法火化,且未享受国家或者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可以申请。

  3、提供资料:

  (1)厦门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

  (2)火化证明(原件);

  (3)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件或出具的《查询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查询结果)》;

  (4)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含费用清单);

  (5)殡葬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殡葬经办人持有的有效银行卡开户行和卡号。

  4、办理程序

  基本殡葬服务费由殡葬经办人先行垫付,再按下列程序办理:

  (1)登录“i厦门”APP、“i厦门”微信公众号或到福泽园业务服务大厅办理;

  (2)申请材料审核;

  (3)受理申请;

  (4)发放免除费用。

  5、办理时间

  (1)殡葬经办人应当自死者火化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2)市殡葬事务中心(市民政局委托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经审核通过的,应当自书面告知申请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免除费用发放到殡葬经办人提供的银行卡内;经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免除项目

  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

  (二)申领骨灰撒海费用

  1、受理机构:市殡仪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委托机构)。

  2、申请条件:死者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安放证》、《安葬证》上的持证人为本市户籍居民自愿参加本市骨灰撒海活动的可以申请。

  3、提供资料:

  (1)死者被注销的户口簿或能体现其系本市户籍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死者骨灰《安放证》或《安葬证》(原件)。

  4、办理程序

  (1)到薛岭山陵园业务服务大厅办理;

  (2)申请材料审核;

  (3)受理申请;

  (4)直接免除费用。

  5、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6、免除项目

  骨灰撒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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