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事务办理须知

殡葬事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基本殡葬费用免除

  (一)本市户籍人员:

  1、在本市死亡:

  所需材料:户籍注销证明和户口簿、逝者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

  2、在异地死亡:

  所需材料:户籍注销证明和户口簿、逝者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火化证、异地火化收费发票和详细清单。

  本市户籍人员异地死亡火化在厦申请基本殡葬费用免除,丧事承办人须携以上材料到厦门市殡葬管理处办理审核。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死亡证明、逝者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逝者暂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需在有效期内且逝者需在厦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资格确认–提供材料–填写申请–材料审核–手续办理;

  办理地点:厦门市福泽园殡仪服务大厅市殡葬管理处审核窗口;

  办理时限:每日9:00—16:30(中午不休),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咨询电话:

  备注:丧事承办人: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无名、无主遗体,公安机关按规定向社会公告期满后,由公安机关向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签发火化通知书并代办火化手续。

  二、办理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书由以下两个部门开具: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和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机关开具;

  医疗机构:在医院病逝的由医疗机构出具;

  三、骨灰流动迁移

  迁回原籍:1、迁入地民政、殡葬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有效证明原件;

  2、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未办理骨灰寄存的,提供逝者火化证原件;4、已办理骨灰寄存的,提供骨灰安放证原件。

  寺庙安置:1、宗教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有效证明原件;

  2、逝者皈依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未办理骨灰寄存的,提供逝者火化证原件;

  5、已办理骨灰寄存的,提供骨灰安放证原件。

  墓园安置:1、各墓园出具的同意接收有效证明原件;

  2、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未办理骨灰寄存的,提供逝者火化证原件;

  4、已办理骨灰寄存的,提供骨灰安放证原件。

  办理地点:1、厦门市殡葬管理处

       2、厦门市福泽园殡仪服务大厅

  3、薛岭墓园(仅限清明期间办理)

骨灰安放证、安葬证丢失补办手续需知

骨灰安放证、安葬证丢失补办手续需知-厦门网

《安放证》、《安葬证》丢失需到薛岭站墓陵园管理站业务窗口查询,由持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向薛岭墓陵园管理站申请补证,填写补证申请表。持申请表到《厦门日报》刊登遗失声明,见报七日后,持整份报纸、持证人身份证至薛岭墓陵园管理站业务窗口办理。

  由代办人申请代补办《安放证》、《安葬证》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原持证人填写的委托意见书并加盖手印(委托书写在原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若原持证人死亡的,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由原持证人的子女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手续。

  咨询电话:0592-5520444

厦门市出台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和过去相比,主要新在哪里?

厦门市出台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和过去相比,主要新在哪里?

  答:这个新主要是服务对象,原来的殡葬惠民范围比较小,主要是有特殊困难的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困难人员。从今年4月12日开始,市里出台了《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免除以下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运输费。2、遗体接运费。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4、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5、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这五项费用最高达2300元,但具体免多少钱,因为岛内外不一样,有的是冷藏一天两天,有的时间更长,我们实行据实结算。

不是已经禁止在住宅区办丧事么?请问住宅区的概念是什么?

不是已经禁止在住宅区办丧事么?请问住宅区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的,禁止在住宅区办丧事。由我市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纠风办、文明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殡仪活动的通知》已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规定严禁在医院太平间、市区和主要城镇住宅生活区及其它公共场所进行治丧活动。住宅区泛指市民群众日常居住生活区域。